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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1月3号驾驶一辆么托车与一辆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当中我的膝盖碎成三块,腰骨轻度骨折(腰骨至今每晚都会痛)当场昏迷。住院就医一个月,对方支付一万八千元医药费。交警出责任认定书本人付主要责任。而在本月一号对方向法院起诉我,理由是要我赔偿对方修车费12000.医药费18000,之70%即要我赔偿二万多。而我膝盖仍里面钢钉未拆出来。现在脚弯曲提起完全不能(即蹲下起来完全只靠左脚用力)。旧伤未好新痛又来,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办?我的脚可以定伤残吗?么托车新买一年未到被撞报废现还在停车场,可以赔吗?几个月以来我什么也没有准备,面对这样的起诉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0-07-10 21:24: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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