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商铺,反租给这家商场。商场除了一年要留下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管理费以外。到了返租金时,商场又代扣了如下税款:
1.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应收租金的5.55%);
2.房产税(按应收租金的12%);
3.河道维修费(按应收租金的0.1%);
4.物价调节基金(按应收租金的1%);
5.印花税(按应收租金的0.1%);
6.个人所得税(按应收租金的2.45%);
以上各项合计占应收租金的21.2%
请问:这些税收项目是否合理,是否都应该让出租方承担,税收的比例是否正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