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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商铺,反租给这家商场。商场除了一年要留下一个月的租金,作为管理费以外。到了返租金时,商场又代扣了如下税款: 1.营业税金及附加(按应收租金的5.55%); 2.房产税(按应收租金的12%); 3.河道维修费(按应收租金的0.1%); 4.物价调节基金(按应收租金的1%); 5.印花税(按应收租金的0.1%); 6.个人所得税(按应收租金的2.45%); 以上各项合计占应收租金的21.2% 请问:这些税收项目是否合理,是否都应该让出租方承担,税收的比例是否正确?

公司企业
2010-07-09 22:28: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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