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和对方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子是房产证户主儿子卖给我们的,户主、户主儿子都签了字我们当时也要求户主妻子签字,可他们说有事不能来,我们付了5万定金,过5天户主儿子说他母亲不同意卖房,并说我们签定的合同无效。请问我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对方须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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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对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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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否则,不知情的共有人有权撤销合同。对方应退还定金并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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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签字,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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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应夫妻二人一致同意并签字才能有效。但如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可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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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要看房产证共有人是否包括他妻子,若有则合同无效,反之有效,须承担返还定金及其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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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