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2003年贷款购房,2005年我们登记结婚,请问史律师,如果我们离婚,该房产如何分割呢?另外,孩子的抚养费是否可以一次性付清呢?抚养费有无底限或最高限额呢?注:丈夫长期有外遇,对妻女不管不问,结婚五年双方无任何积蓄
-
婚姻存续期间所还的房贷部分可以分割,抚养费的交付方式双方可以协商,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情况和个人收入情况而定,丈夫有外遇,可以作为其离婚有过错的证据。
-
房子可以分割,只能分得一小部分,孩子抚养费可以协商,具体数额要看实际情况和对方的态度,如有证据证明外遇,可以离婚。
-
你好。
1.此房产属于对方婚前财产,如果离婚分割的话,对方有义务将你曾偿还的贷款归还
2.孩子的抚养费可以一次付清,抚养费的最终确定与对方的收入和孩子的花费有关
3.对方有外遇,可以作为你离婚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