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今年4月突然去逝,死后留有一处老宅,现被继母霸占住着,老房子不是他们共同买的,是我父亲单位于1990年左右拆掉原来父亲和我母亲(83年已去逝)的老房子后分给我父亲的。另外,父亲于2008年还卖掉了他单位上另外一套房子的指标,共38000元,现还剩20000余元,也被继母霸占了。
今年7月份,继母领得父亲抚恤金及安葬费13600元,也将其占为己有,不分与父亲子女。我父亲共有3个儿女(两儿一女,都无故定工作,生活也很困难),继母是1985年嫁给我父亲的,自己有两个儿子,一个18岁,一个15岁,未与父亲共同生育儿女。父亲与继母结婚时,我父亲的儿女均已成人,没受到她的抚育。而且此继母从未对对我们三兄妹尽过道义。请问这种情况,我父亲遗产及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