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占公司股份35.6%,并且用别人的名字注册了新公司,和原公司经营范围一样,他占52%股份,而且带走原公司一切资料,现在大股东要求开股东会,可他失踪了,家搬了,电话不接,邮箱不能用挂号,信退回,收不到函,不好开股东会,不好变更法人,怎么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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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律师具体面谈,商量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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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董事及高级人员的忠实义务,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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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找当地的律师进行咨询。
一般情况股东会的召开,本公司章程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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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该股东侵犯公司利益,他新开公司所获取收益归你们公司所有。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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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看下章程规定,对于股东会召集、决议的规定,如果该决议只是普通决议只要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就可。按照工商登记的该股东地址发信通知即可。另外,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该股东成立其它公司,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行使归入权,对方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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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