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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因为生小孩不能上班,公司现在也不给我交保险了,也不给我发工资了,我不知道我这种情况是否算失业?能领失业保险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档案是否应该转街道?请教专家!

民事相关
2010-07-08 12:12:2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做法违法。可委托律师提起仲裁。
    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所以在你怀孕至生育期间,公司是不能与人解除劳动关系的。工资应照常发放。
  • 咨询社保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