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以临时工的身份上班106天,不料工伤造成一级伤残。起先在医院治疗时有明显效果,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但是后因为利益的关系,单位与医院私通一气,在治疗上做了手脚,致使病情恶化。现怀疑是医疗事故,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及相关赔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要求受害人提供相应的病历资料,否则无法申请鉴定。但是复印的病历资料都在单位,原始病历资料在医院,现在单位与医院勾结在一起无法拿到相关病历资料,(去找医院拿时医院说更换设备,部分资料丢失。)事情发生在2002年,现在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没有的话,我该怎么办?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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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说的是真的,医院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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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有过错,无法协商可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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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