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今年155岁,想去加拿大读高中。那边有远方亲戚,她很乐意可以当我的“干妈”。但是在西方“干妈”是要经过法律认证的。所以她想让我过继给她做女儿。当然我爸爸也同意了,因为这样她可以帮我申请移民,这样学费生活费也可以省不少。不知道要去哪里进行过继流程?是不是人民法院啊?

涉外纠纷
2010-07-08 14:11:3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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