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属于民事诉讼,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我在一个住宅区的附近开了一家汽车美容装潢店,因为店面位置相对与正街地势靠上,所以我做了一块活动的倒T字型的立招,希望能醒目一点招揽生意。平时立招搁在路边,但是前一段恰巧因为城管整顿,便摆在自家店的门前面,然后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通过我店的门前绕着进小区的时候撞到我的立招上面了,(立招是普通的方形小管焊制的框架,外面绷的喷绘布),她人当时没有倒地,立招也没有倒,然后她要去医院,我们就带她做了检查,当时可能她很生气又可能是受到了惊吓等等的原因吧,血压很高,额头撞了一个小包。她侄女是我们当地县医院急诊科的,直接安排她住进了高护病房,住了院我及我家人去看她,买了营养品并且留了两百的现金。希望能私了,结果他们家要我们支付四千元的赔偿,但是我们有她在医院的住院消费明细,她住院花费了3380元,其中85%都是住院费和降压药还有心脏病的药,我觉得这个事不可能导致她高血压和心脏病,钱的数目有点过分,谈了几次都没能谈下来,便将此事暂时搁置,昨天收到法院的传票,所以我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10-07-07 12:35: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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