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病《结核性肉芽肿》,在陕西宝鸡XX医院住院治疗,由于设备的原因,未查出病因》注射液消炎一月出院后,病情略见好转,十天病情复发,又回医院治疗,家人将孩子带到西安做《核磁共振拍片》,教授诊断为《结核性肉芽肿》需尽快手术,由于家庭困难,托朋友请教授来宝鸡XX医院为女儿手术,宝鸡医院说;这个手术他们也能做,若请外地教授手术出了事情他们不负责,{这教授与医院有挂钩,经常来此手术},在2006.12.21教授在宝鸡XX医院为女儿手术,手术完毕教授说不理想,数天后,女儿出院截止现在肚剂以下瘫痪在床三年之久!2009年父为孩子查询办理残疾证,才发现《病历》显示手术过程;手术者签字者的名字是电脑打出来的,而不是亲自签名,《可是手术签名;》是宝鸡XX医院医生签名!这说明了什么?我们家庭困难才托朋友花钱请教授为女儿手术,教授没亲笔签字,这无疑显示宝鸡医生拿我女儿的生命学手了,致使女儿瘫痪,这属于谁的责任?我们该如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