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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和一广告公司签约了一份广告租赁合同,对方赞助我们一批电视机在我们场地进行固定时段的媒体播放活动。问题是,我们签字盖章后另一方拿去签字盖章,但到现在还未返还合同,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7月1日起,签订一年,今天已经7月7日了。

其它综合
2018-07-12 05:36:27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可以询问对方是否签订合同。如果是本来就协商好的,那么合同生效。你们可以发催告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5条、租期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 232条、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 236条、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综上,应当采用书面行为而未采用书面行为,租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或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依照合同法62条仍然不能确定的 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 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必要的准备时间!以免造成不定期租赁合同纠纷。给双方带来不便。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承租方租用房屋并向出租方交付租金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房屋租赁登记指当么事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后,向房屋所在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产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第十五条规定: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书面租赁合同;……,因此,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对合同成立没有影响。笔者认为租赁合同是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与是否领取房屋租赁证、是否办理登记无关。这种观点的理由是  1.法律并未规定租赁合同登记后才生效。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地方政府无权行政干预。  3.不办理租赁登记、不领取房屋租赁证,可追究其当事人责任,不必一律认定合同无效。
  • 如果你们已经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义务,对方接受的,即使没有签字,也视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如果对方不承认的,你们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如果你公司依据合同履行了相关约定,对方也接受了你们的履行,你们之间的合同有效且成立,如果对方违约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均未履行约定,你方应向对方发函督促此事.
  • 建议由公司先发函,如无反应,则可委托律师发函给对方,要求尽快返还合同。具体可来电或邮件与本律师联系。
  • 如果合同已经部分履行,合同生效。
  • 你好!
    那么你们合同约定的内容是否已经履行了呢?如果还没有履行,那么可以催告对方。
  • 合同已经生效,可来电咨询!
  • 可以发函并保留复印件和相关凭证要求对方提供签订的合同或要求退回未签订的合同,
  • 向对方要不就可以了吗?
  • 您好!建议通过口头方式先确定一下合同内容,然后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拒绝,以后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 再催一下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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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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