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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朋友的父亲在某工厂上班,前2天出事故了。可厂方不予赔偿,请问到哪里可以申诉?需要带些什么材料?是不是要去当地的劳动局?

劳动纠纷
2011-08-25 18:47: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委托律师办理,材料包括劳动合同,证人证言等。
  • 1、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据此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
    2、应提交材料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建议向劳动行政部门具体了解。  
  • 先向劳动局申请工伤 等工伤报告出来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伤残等级要求单位赔偿 建议来电咨询南京资深律师孟律师1377 6666 532
  • 工伤是有法定的程序的,先申请工伤认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具体怎么办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如需帮助可直接联系丁正东律师。咨询不收费 !服务宗旨:“诚信执业、服务至上”!
  • 可以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认定,鉴于你的情况,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一般工伤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3款、第32条。(八)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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