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经媒人介绍认识,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因碎事而经常吵架。他不爱说话,我们很少交流。吵架后想让他哄我,他却从来都没有一点安慰的意思。经常性下班去男生宿舍玩,只有渴水时才回来,我们之间没有共同的语言。而我却一个人在房间,因此感觉倍受冷落。这种情况从我们结婚不到一个就开始了。
更主要的是我们性生活很不和睦,过了春节开始上医院看病吃药到现在也没好。我们吵架时他把治病的药给扔了,上网查资料给他,他却看一眼就不在过问,之后也不吃不管了。我觉得我还年轻,也不想做对不起他的事,但我自身的生理需要又无法解决。精神又很空虚,实在不敢想像这种日子到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法律支持离婚吗?我们现在深圳打工,如果能离的话是要
回户口所在地才能办理吗? 期待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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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结婚登记地或者一方户籍地办理,二是诉讼离婚,到被告方户籍地起诉,如果你们离开家乡超过一年,可以在他的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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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起诉离婚,不能性生活的法律支持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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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是感情破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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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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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协商离婚或起诉至法院离婚,起诉时需到被告所在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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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