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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7月2号 地点 南充蓬安县一个遂道处人物:我大哥(湖北人)及一工人(福建省)(我大哥是小包工,带一部分工人在遂道做事,但不包括这个福建省一工人)事情经过:福建省工人做工工序是在我大哥做工的前一个工序,福建省工人在做完他的工序后应该要把他的所有工具全部收完,以免影响我大哥做下一道工序。福建省工人已做完他的工序但没有收走他的工具,是一根很长的水管,我大哥叫他收一下,他很不高兴,过了一会儿他还没有收,我大哥就又叫他收,他就开始骂我大哥,还骂到我妈妈,我大哥听了就很气找他理论,他还很嚣张,说要弄死我大哥。然后就吵起来,那福建省工作就开了一辆挖土机向我大哥开来,要不是有人把我大哥推开就真的压到了,当时有很多人在场,很多人都可以做证。后来就报警了,也做了笔录。公安居的人说因为当时是星期五,要等到星期一处理,今天是星期一,我大哥和我老公去了,公安局的说没有压到人不立案,请问没有压到就可以不立案吗?像这种情况立案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我们要起诉请问要准备那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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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21: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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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