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住的房屋是一幢向西三层的商品房屋,现在隔壁要开法一幢五层的向南的楼盘,而且与我们的间距只有3M的间隔,这3M的是我们这幢楼出入的地方,可是他们有规划证,我现在想问一下有没有这方面的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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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也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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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协商,让他们给点补偿,不行就起诉侵犯你们采光权。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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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