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在外有第三者并生有一女。现要求与母亲离婚还要求分得财产,现有其与母亲谈判争执的录音,在录音中多次提到第三者和那私生女,比如“我带着儿出去连个住的地方都没得”之类,可以算作重婚罪的证据么?
另,第三者为远安人,当时未婚怀孕时当地计生委还曾上门作工作。后要求罚款。这些都能算证据么?可是这些证据应该怎样才能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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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律师的回复很专业,我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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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重婚罪,在调查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你父亲和第三者同居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主要证明两人同居的时间,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时调查附近居民对你父亲和第三者的认识,是否认为是夫妻?
2、小孩出生医院的相关证明;
3、谈话录音(你说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4、计生部门的调查笔录(通过律师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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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重婚罪,在调查收集证据时要注意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你父亲和第三者同居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证明,主要证明两人同居的时间,以及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
同时调查附近居民对你父亲和第三者的认识,是否认为是夫妻?
2、小孩出生医院的相关证明;
3、谈话录音(你说的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4、计生部门的调查笔录(通过律师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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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