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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公只有4个女儿,1997年我姥姥去世后,然后没有告诉我们将房产(确认婚前财产)于2002年过户给了老二的儿子(不确定是赠予还是卖买),之后另外三个女儿联合起诉,2003年终审结果是;房子归外公与4个女儿共同所有(6:4),但最近发现房产已经过户到老二儿子名下,请问我们没有办法要回属于另外3个女儿的份额。

继承
2010-07-07 21:01:4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权利。但事实中只能要求房产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 你母亲是房屋共有权人,房子过户到你舅舅名下,根据过户手续可以考虑通过民事确权或行政撤销来维护你母亲的权利,具体请与本律师联系!
  • 可以的!
    如有疑问,可电询王律师,也可直接到武汉市中南路中建广场B座11楼F室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市“优秀律师事务所”)面询!
  • 可以啊 可以申请执行啊
  • 你好,你们先拿着03年的判决书到房产局询问,看为何最近过户到老二名下,然后根据结果选择直接执行或民事确权诉讼。如处理有困难,请电话联系。
  • 法院已判决的,可以凭判决书要求房产局变更登记。如房产局不予以处理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 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你姥姥去世时,已经发生了继续关系。你外公将房子过户到二儿子名下,属于无效处分。因为房产基于继承,其所有权不属于你外公一个所有,而是由你外公和四个女儿共同所有。因此,你外公的无权处分行为是无效的。你提起诉讼时,可以要调查房产档案后,了解房产过户是基于什么事由,是赠与还是继承?不管是何种事由,均可以主张无效。
  • 要求对方适当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要求房管局撤销登记。
  • 可以要回,建议继续采取诉讼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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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