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现在妻子结婚20年,但感情一直不好,双方互相怀疑各有外遇,但都没有确凿证据,现有3个问题请教:
1,我们孩子已19岁,我们家共有3套房,孩子有权利分得其中一套房吗?
2,我家除了这3套房,我妻子名下还有她父母的房子转移到她名下的房子(婚内转移的),是不是也可认定为我们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并评分呢?
3,如果女方要求要和孩子一起过,法院是否会将财产和房产多判给女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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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没有权利分。2、对。3、女方适当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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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将房产赠与孩子
2。如果该房产没有说明是赠与女方自己,则可作为夫妻共同所得要求分割。
3。女方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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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年,不能参与分配,也不需要考虑他与哪一方生活。
所有房屋都可以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官要适当照顾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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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没有孩子的权利,但是你们可以协商变更一套房子给孩子。
2.转移到你老婆名下的房子一样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可以一并平分。
3。女方带孩子生活,可以适当多分一些,但不是必然的。
4.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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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无权分割房屋。
2、对,婚内转到名下的房屋也是共同财产。
3、适当照顾女方和带孩子方,但不会太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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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