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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甲占75%股份,股东乙占25%股份。合资一家公司,其中乙有100万注册资金是向甲方借款并支付较高利息。乙为法人代表,全权负责管理。现因乙对公司不看好,希望结束公司。甲不同意结束。乙为避免继续支付甲方所借资金的利息,希望尽快结束。与甲方商谈数次均未果。请各位律师给出建议。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7-06 13:52: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乙将股权转让给甲,将股权转让款归还甲的借款即可。但股权转让的价格,最好先进行审计和资产评估,确认公司净资产后,再在净资产的基础上协商确认转让价格。如有不足部份,由乙继续偿还。
  • 乙可以转让股份。合作时是否签有协议,如何约定的?公司章程对退股有什么规定?建议来电咨询。
  • 乙可以向甲或者第三人转让股份。
  • 我对乙方的建议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男方或第三人,既可返还男方借款、从不看好的公司中解脱,又无法律障碍。不过需要一些相关法律程序。详情来电咨询。
  • 建议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要向其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如果他30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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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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