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2010年1月26号在船工作时摔伤,船东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而是给我购买的香港船东互保协会的人身伤害保险,我受伤后,船东先后分三次给我治疗费,最后一次是6月22号,假如船东没有以后不给我伤害赔偿的话,1、我的诉讼时效是多长?2.、我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算?(是受伤之日起,还是最后付治疗费时间起)谢谢您能给予回答,
我受伤是在张家港,双方约定的仲裁法院是大连海事法院,我家住威海,而且是在威海治疗的(受伤第二天后威海医院去救护车从张家港转院威海)由于香港保险说按照国内的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做工伤鉴定要在哪儿做,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