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为涉嫌挪用资金罪于2010年7月3日刑事拘留,当时被抓时我老公开了一辆奥迪Q7,价值上百万,昨天公安局叫我去了解情况,没有给我这辆Q7任何扣押手续,这辆Q7是用我的姓名购买的,当时我老公身上还有包,里面有很多现金,这些是不是公安机关都应该给我扣押手续呢?公安机关告诉我,这辆Q7是用脏款买的,我想问一下,公安机关现在是否可以认定,我这辆车是脏款买的吗?我应该怎么做呢?我很需要大家的帮助,希望大家能帮帮我,我家里还有一个九个月的孩子,我真的感觉挺难的。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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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证据作出对事实的认定,但是扣押物品依法应当出具扣押清单,且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场并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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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扣押物品,依法应当出具扣押清单,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在场并在扣押清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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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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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出具扣押清单。建议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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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