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老公因为在外借钱做生意所以把我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拿去抵押了。土地是村委分给我的土地,房子是结婚后建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面的都是我个人名义的。抵押的时候,我并没有同意和签处任何的文件。后来,老公因不堪负债所以潜逃了,我的证件还在他的担保人那里,请问可以拿回来吗?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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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些细节还需进一步了解清楚,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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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该土地属于集体土地,一般来说不能直接办理抵押,证件问题,你可以申请丢失补办.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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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