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年薪劳动合同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年薪该怎么发放?如果与公司约定了其中一部分绩效是一年考核结算一次(并不是在合同中体现,只是在与公司签订的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责任书中约定)就必须是做满一年才发放吗?如果没有做满一年,哪怕是做到了11个月半,是不是也不能发放?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到期时间为今年9月份,到期后本人不想继续签订,但年初的时候又与公司签定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是每年年初签订一年的),而目标责任书里约定的部分绩效又是要一年才发一次,如果这个时间尽管合同到期,但与目标责任书中的时间冲突,这个时候离开公司的话,能否领取到相应的绩效?公司这个时候要是以没有满一年无法进行绩效考核为借口不给这部分钱的话,怎么处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