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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尊敬的律师达人
我们这边有个这样的情况。
我们在批发市场开的店,但是现在批发市场要拆迁。
我们的租房合同是去年12月31号到期,但是市场办没有催缴今年的房租的通知,也没有派人收取房租。这个时候已经有谣言市场明年拆除盖商品房。
今年的7月1号,发通知说市场可能要8月31号拆除,要我们补1~8月,8个月的房租。
请问这个符合合同法吗?应该怎样应对。
市场人说,这一切都是市场办,故意这样弄的,如果在去年发市场拆迁通知,市场的商户可能就搬走了,他们这样拖就是想多收几个月的房租,找开发商多拿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