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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 事故发生时间是在2009年11月25中午12点左右 当时受害人骑摩托车至海州某路段(去上班的路途)左拐弯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当时摩托车是停下来状态,而轿车速度很快),人当场昏迷不醒,家属到场后120先到,110还没有到场,为了先抢救伤者家属跟随120先走了,事故现场就留下肇事者一人(不知道现场有没有被动过)事后判定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经抢救受害人脱离生命危险,但是右小腿撞断。其它部位有创伤,当时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用,受害家属承担当时的全部医疗费用,事故发生后转五大队处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肇事车辆被肇事者开走,受害人家属多次到交警队交涉,肇事者只说等保险公司处理意见,一拖再拖,至今已七个月。请问受害人如何做。 谢谢!

交通事故
2010-07-06 0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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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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