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刘某(女)于2008年11月25日在农村举办结婚仪式,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刘某不孝敬父母,经常晚归,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经双方父母多次出面调解刘某没有丝毫改正的迹象,2009年6月24日刘某因嫌弃我没有经济实力协议分手,分手后三个月我被公安系统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刘某于2009年9月从山西回来,采取自杀、纠缠等方式威胁,迫于无奈我与刘某继续生活,2010年1月刘某怀孕,2010年6月我提出分手,刘某起先不同意,后见我已下定决心与其解除同居关系,就同意分手,刘某提出的条件如下:1、由我一次性付给刘某六万元作为补偿。2、所生子女由我负责抚养,刘某一次性付给我孩子抚养费一万五千元。3、因我名下的房产是我父亲全额出资购买的(绝大部分为贷款、借款、我给我父亲打了借据),我无权处置,刘某也无权处置。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会对我的仕途有影响吗?打官司的话我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刘某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法院有没有可能将房产一部分判决给刘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