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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有一项专利因为欠费,已于2007年法律状态为无效,国家专利网上状态为: 法律状态:[免责声明] 2007-11-28;因费用终止公告日 是指专利无效,还是只是公告无效 如果是指专利无效,那他重新续费是不是还是有效专利?若我生产次类似产品,是不是依然有侵权危险? 谢谢

知识产权
2010-07-06 08:30: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周律师答复得挺好,给您评个分。11月28日终止,也说明该专利的申请日是某年的11月28日,重新续费有时间要求,大体给您说一下,如果从11月28日起6个月内续交费用,除了年费外还要缴纳滞纳金,如果是6-12个月,除了上述费用外,还需要有1000元的恢复费,过了12个月,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恢复。显然2007年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不可能再恢复了,该专利成为失效专利。这里需要注意,虽然法律状态通常写为无效,但我们行业内部称这种专利的法律状态为失效。当我们说无效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指经过了无效宣告程序而使专利归于灭失的状态,也就是被无效的部分从申请日起即不存在。
    周律师说得很对,需要您再行检索,防止您的产品落入其他专利的保护范围之内。额,我是不是犯了行规了,在下是新人,不懂规矩,不要骂我哦,烦请大家多多给予指点,俺只是觉得应当对当事人负责。
  • 不侵权
  •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由此可知,该专利不受法律保护,已经进入公知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实施。但如果你要实施该专利涉及的技术方案,建议进行相关的检索,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的有效专利,因为一项技术方案可能涉及多项专利(特别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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