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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川周公路XX苑的业主,我的房子是2006年9月底拿到的,2007年底发现北房间的外墙渗水,导致房间内墙壁起鼓,随机向物业保修,物业称不属于他们的修缮范畴,他们会通知开发商,再找承建商来修。就这样一直拖到2009年7月份才有人来修,那时房间已经有两面墙全部脱皮发霉,从2009年7月份至9月份,总共修了三次,把墙补好。从2008年1月份至2009年9月份我一直因为房子的事情没交物业费,2009年10月份我们去交09年第四季度的物业费,物业经理不收,称我们必须把之前的全部补齐,我说那我们住了一年多的破房子凭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呢?物业经理称那时开发商的事情,跟物业无关,要么等物业起诉我们,我们再连带起诉开发商。现在物业真的起诉我们了,我们具体该怎么办呢?盼复!

其它综合
2010-07-05 13:59: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1、这是两回事,你们不能以房子存在问题为由不交物业费。交纳物业费是基于物业管理合同,如果物业没有违反,你就不能不交纳物业费。而且物业的确是负责一般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大工程如果在保修期内是属于开发商负责维修的。2、房子存在问题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限期维修、赔偿损失等。
    追问:赞同!
  • 具体要看物业合同
  • 你们应当积极应诉,物业没有及时进到修缮义务,物业也是有过错的。
  • 应诉同时,提起反诉。
  • 要看你们的物业合同里面有没有明确提到这方面的房屋问题物业应及时予以维修。如果是物业首先违反合同规定义务的,你们有权拒付相应部分的物业费。你们应该积极应诉,如有必要可聘请律师帮助解决问题。
  • 积极应诉。
    另外你还可以反诉物业,因为他没有尽到相应的维修责任,让其承担违约责任。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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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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