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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3年来到北京一家度假酒店工作的。今年6月21日我开车下班回家的途中遭遇车祸,当时已经怀孕2个多月,经交警现场事故鉴定,对方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我因为身体一直不好,遭遇此次车祸后也无法正常上班,于是在单位领导的建议下我于2010年7月2日做了工作交接后请了病假,准备到小孩出生后再继续上班。今天我给单位人事部打电话咨询工资和保险的事宜,被告知:病假期间没有工资发放,而且最低生活保障费也没有。而且因为我请假的时间较长,所以病假期间单位不再为我缴纳任何保险费用。 我想问一下,单位这样做是否属于变相开除?  

民事相关
2010-07-05 22:18: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做法违法,详情可电话联系
  • 单位行为违法,协商不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jiejie1025:
    你好!贵单位的行为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1 你是在下班途中因机动车而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此次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单位需要向你支付误工费,即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知道你请了多长时间的假,如果不超过12个月,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需要咨询可致电联系;
    3 你是在怀孕期间发生的车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在此期间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需要帮助请致电联系
  • 可以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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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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