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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晚10时左右,我陪同母亲收车,在自家车库前与一骑摩托车男子发生擦撞。车祸起因系该名男子醉酒驾驶。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该男子出言辱骂以及动手撕扯。遂报警处理。在110赶到之前路人见我们母女二人被一男子撕扯过来劝阻亦被该男子打到。(此路人为本村一妇女)围观路人逐渐增多,期间一男子为保护我们三人出手帮忙。撕扯打斗期间酒醉男子造成左眼眶软骨骨折。110未给出相应答复,此案由该醉酒男子提到刑警队进一步处理。期间该男子出示了他在县医院得出的伤情鉴定书。请问,刑警队对我们5人能够做出刑事拘留以及刑事诉讼的处罚吗?如该案件进一步处理。该男子是否可以凭借伤情鉴定书来进一步做伤残鉴定的依据?以及我们5人应该承担的相应刑事责任及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2010-07-06 10: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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