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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08年11月21号结婚,男方在于女方结婚之前已有一个男孩,也就是再婚。同时他的前妻与他却一直还有来往,在结婚大约一个月后,由于两个人的性格上面的差异还有有关某些事情的处理方式和观念上有所不同,导致了某些不愉快的矛盾,但就在这时女方已有身孕。但在检查出是男孩同时女方发现自己是小三阳携带者,男方的态度转变比较大,开始对女方和孩子不理睬,在语言上开始刺激女方说孩子生不生由你,生下来之后就和你离婚等等之类的语言,可是女方坚持生下孩子。生养孩子那天他全家人态度冷漠,住院四天就把女方接回家了,在坐月子期间他家人没有给女方一个安定的环境进行修养,没有给予女方应有的营养来补身体,却变得更加不可理喻,开始骂女方甚至动手打女方,这种情形在持续了满一个月后女方被娘家人接回家,直至2010年6月21号孩子满期期间男方采取各样的手段想抛弃他们母子,没有做出任何作为一位父亲该有的行为,对他们身心名誉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孩子满期那天男方家里一个人都没有到场。在这样的情况下女方应该怎样措施让男方负起他该有的责任?

民事相关
2010-07-06 09: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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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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