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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盗现金5千多元,报案并提供线索,案破,但派出所审后,案犯只承认几百元,后,派出所罚款人放,我的钱款没着落咋办、案犯都是未成年人,作案10余起之多,年龄15至13岁,怎样定罪?

刑事案件
2010-07-04 20:17: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偿还责任。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有盗窃行为的,不能定罪。因此,这些人都不构成犯罪,但你可以要求他们继续退赔赃款;没有退赃能力的,可以起诉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的监护人承担偿还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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