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9年10月份,由于校园内的一体育器材多年无人检修,终于突然倒下,砸伤我家孩子,经医院抢救,挽回一条命,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最后校方以不让声张为名,在医院痊愈出院的病例(有医院证明)有力依据下,与校方签定了私了协议,赔偿2万元整。没想到,半年后,由于当时医院诊断不准确,我孩子还有外伤性脑膜脑膨出、脑脊液鼻漏(北京同仁医院有诊断结果)没有诊出与治疗,2010年4月,发生了化脓性脑炎,治好脑炎后,到北京查出还有上次外伤引起的外伤性脑膜脑膨出、脑脊液鼻漏(有详细的证明),随后又花费了6万多元治疗,请问,我能要求学校赔偿吗,这算安全事故吗,还是民事纠纷?学校不管,我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0-07-04 16:49: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