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2009年10月26号去公司上班,我第一个月是临时工,做满一个月公司也没有走,现在工作了8个月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公积金,其间我也问过公司但他们都没有说什么。现在我提出离职,公司怎样赔偿我?赔偿金是怎么算的?是按底薪算还是按每月拿到手的工资算?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工资按拿到手的工资来计算。
-
用人单位违法,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等。
-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该双倍支付的工资、补交社保费用,并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工资标准为此前你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足的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
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需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