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有间歇性精神病史)已于两年前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我并未告知婚姻登记机关她有精神病史,也未告知她的父母我们离婚的事宜。现在我已再婚,最近她父母以她有精神病史起诉我1、离婚无效。2、重婚。我想咨询以下这三个问题:一、其在离婚前两个月和离婚后一个月都犯过精神病,有住院记录,这能说明其在离婚时处于神志不清或发病状态吗?二、如果法院判离婚无效(曾经有案例判离婚无效的),我的重婚罪是否成立?三、如果法院判离婚无效,我是否必须马上解除我现在的婚姻关系?如果不解除,她或监护人是否可以以重婚罪起诉我?我该如何处理我的婚姻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