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4月跟老乡借了3万元,当时从借款的3万中拿出部分钱给老乡当利息,写下借据,并注明本金于2005年10月,2006年4月,2006年10月,2007年4月分期还清,并注明了每期还款的金额。2005年10月和2006年4月我如期还款了,也拿到了还款收据,可就在2006年7月份,借我钱的老乡他老婆哥因脑中风来广州医治,当时因急用钱,老乡他跟我要回了余下的借款,并写了收据给我,但当时我没有拿回借据。我在2008年的时侯把向他借钱的借据复印件和还款的收据都撕毁了。可是上个月,我回了趟老家,竟然好几次听别人说我还欠那位老乡的钱,这让我很是困惑,这些日子联系那位老乡又没能联系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