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09年6月30日到期,09年7月1日到10年6月30日租由于信任,未签订合同,但收取了租金。现在欲收回房屋。租户不搬,要求允许他将商铺转让,弥补生意亏损。现房东不想继续出租,想留作自用。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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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要求租户搬走,但应给予其合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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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可以随时收回房屋。租期到租金交付之日。你们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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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之后双方形成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你可以要求承租户在一定期限内腾退房屋,承租户到期拒不退房,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如有疑问请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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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原租赁合同没有自动续租几年的约定,则09年7月1日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你可以随时收回房屋,但应给承租方必要的时间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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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房东有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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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