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产中介法人)和B是朋友,B和D是夫妻,C是债主(个人).
A是房产中介法人,以帮忙其客户垫付一部分贷款为由,向B打听有没有谁能提供现金周转的,于是B介绍了C给A,C和A相互之间不认识,所以由B做了担保人(连带责任),以借条为证。然后现在A已经潜逃了,没有还过一分钱,而且发现他的唯一房产也已经被E诉前保全。现在C找B还债,但是B没有钱,只有一套房子.没钱还,房子的房产证的名字有B和D(丈夫)两个人的名字,是他们的唯一住房,未离婚。目前C已放弃对A的诉讼,要求与B私了,让B来偿还绝大部分欠款,若B不接受C给出的还款合同,那么C决定起诉B,并且申请诉前保全这套房子。
现在的问题:
1.从借款期限已满之后到C向法院对B的住房提出诉前保全之前,如果B将住房过户给其子女,这样就能不被保全吗?还是说即使过户给子女,C依然有权对B的财产继承人的房产进行保全?
2.很明显A是诈骗行为,但是目前也找不出什么证据,还能有其他方法证明借款主合同无效吗?或者还有其他途径可以尝试让B免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