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户籍是四川自贡的,我户籍是四川广安的。她在深圳宝安区打工,我在深圳福田区打工.我妻在2008年5月和第三者另在别处同居(有日记、亲密照、日常开销账本、街道居委安的出租屋登记证明等).现在她和第三者在2010年2月离开深圳去向不明.现我仍在深圳工作,我想起诉离婚,1.应去哪地起诉离婚最合适??2.如果在内地起诉,我起诉的请求赔偿标准应按深圳或是按内地标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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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在深圳有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否则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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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方有在深圳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则可在深圳起诉。可要求对方赔偿你精神损害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她也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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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日记、亲密照、日常开销账本、街道居委安的出租屋登记证明等).由此可以索赔,在深圳法院可以起诉。你也可以起诉对方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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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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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她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的,可在深圳起诉离婚。按深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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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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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深圳起诉。要求赔偿标准按深圳标准处理。另外,你在深圳起诉也可以减少你的诉讼成本,回老家跑来跑去,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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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在深圳起诉离婚,用深圳标准争取赔偿。您可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起诉;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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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在深圳起诉离婚,当然你最好是请律师代理你的案件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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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才能在深圳起诉,具体可来电咨询,我们可以教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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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