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12月6日租下一铺面(乙方),双方签订两年合同并一次性支付了两年的租金。但经营了半年后,店里一直在亏损,我便向原出租人甲方提出想把铺面转让于丙方。由于现在店面出租市场价高于原价,乙方自愿提出,将转让后高于原两年租金的金额全部给甲方。但甲方却要求乙方让丙方直接把租金交予甲方,并告知乙方,转让后只把原两年租金扣除乙方使用该铺面期限内租金后退还给乙方,对于乙方的亏损一概不考虑。请问甲方是否有这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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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东有这个权利,若要转让必须经过房东的同意,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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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甲乙双方是租赁关系而非合伙经营关系,因此在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转租,租金按约定。你自身的经营风险,应该是由你自身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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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与房主之间的租赁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意志,具体来说就是你们在租赁协议中如果约定了转租需经房主同意或直接约定不能转租,则承租人是无权擅自转租的。但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转租需经房主同意或直接约定不能转租,则可以视为承租人享有转租的权利。如有借鉴,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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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