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2007年10月份,我在大兴的一家服装厂上班,因为追一个女孩子,当时她姐夫不同意,我有一个毛病就是很能出汗,当时她姐夫说我这么能出汗肯定有病,被我给听到了,我就气不过,在上班时自言自语:我有艾滋病。应该是让他/她们听到了,在以后上班的时候他/她们就在一旁议论:他会不会真有艾滋病啊。于是我就发信息给她,我说:我去医院检查,要是大病我就不再追求你了。在我从医院回到服装厂的时候又听见他/她们在说。。。我就在赌气的时候在宿舍当着同事的面大叫了一声:我就有艾滋病怎么了。在我离开服装厂后,过了一段时间,我听见有些老乡在议论我有病什么的。还听见很多人都在说垃圾什么的,我估计是我们老板传的;因为他在那个市场买菜,而且那市场有很多我们老乡。这话是我自己说的,不过是随口一说,现在已经传开了,每个人都把我当一个有艾滋病的人,我想请问律师这官司能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