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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二轮摩托车于2007年3月以2000元的价格抵押给车行,并在车行购买了新车,并要求转让他人后要进行过户,2007年12月车行把我的旧车转让给他人,并与新车主签定了买卖协议,并要求10日内进行过户手续,此次转让我并不知情,2009年,我的旧车发生了事故,肇事者为新车主的儿子,未满18岁,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主要责任在我旧车的车主儿子,受害者为次要责任,但是由于我的车没有过户,肇事者家属拒绝赔偿等原因,(具体我也不清楚,我更本就不认识现在的新车主),现受害者将肇事者作为第一被告,我作为第二被告,肇事者父母为第三,第四被告,告上法庭,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二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被告1.3.4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除交强险赔偿责任之外的经济损失的70% ,被告二.三.四与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人现有车行转让车的转让协议,转让前的交强险保单,和新车的发票,与车行的旧车抵押新车只是口头协议,要求过户也是口头形式,在未出事故期间,我多次向车行询问旧车情况,并要求其过户,车行老板说,新车主不过户,这都是口头形式. 我该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0-07-03 10:33: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警,同时把伤者送至医院治疗,并让交警来处理,让处理此事故的交警根据形成此事故的事实,作出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分担,一般情况下侵权者负有先垫医疗费的责任;同时受伤者,要注意保存好医疗票据等,以便双方在责任分担后进行理算。同时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担与赔偿后,可请求交警对此事故进行调解,要是调解不成可向有关法院起诉,但要是对此认定书不服,可向上一级要求复核。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了,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等。具体赔偿数额要根据伤者治疗后来计算,因计算此赔偿数额较大,建议请专业律师来处理,以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你好,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你可以电话录音证明对方不过户,你没有过错。按照现在法律规定,没过户的,是由受让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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