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借给别人的钱他在借条上写了备注2010年年底前归还清,我现在可以向他要吗,如果不可以那要到什么时候才能向他要?当初是要他12月前还清的。若是写起2010年年底前归还那有什么时候向他要呀,我现在急用钱。请各朋友们指点
谢谢各位,
备注我现在问题是他不肯还,他不打算还了,我想叫法院一个人帮我去找他局长那扣工资,那请问这又什么时候才能扣呢?因这钱是半年前我找他办事现在他说没帮我办,钱他花了所以才要他写的借条
还有就是想问像这个单位应该不允许收钱代办事的,要是现在向他局长那去说,局长会要求他还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