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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有一子一女,1998年张三身患重病,子女特意雇请了保姆刘某照顾其父。张三为了答谢刘某,自书遗嘱,称其四间房屋由两子女平分,所有银行存款都赠给刘某。2000年张三又立下自书遗嘱,谓其全部银行存款归两个子女。不久张三去世。(1)张三的两份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2)张三所遗留的全部银行存款该归税所有,为什么?

继承
2010-07-08 18:52: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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