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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3年4月申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说明在原基(以前为土砖房)上改建二层住宅,后由于资金不足只建了一层平房。鉴于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并未指定建房日期、逾期该证无效等文字说明,那么如今能否以原有证件在该平房上再加一层呢?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我家住在县城里,该平房离街道仅一门面之隔(约7米 + 人行道4米)。原城建局下属执法大队近期被划分为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的很严格。但是我今年三十有一,还有个二十六岁的弟弟,我们兄弟俩都即将成家,不可能都住在一层平房里,就算在一起住户口问题也无法解决,现在一层房子无法新立户口。 请问大家:像我家这种情况能否对房屋进行改建?应该采取怎样的途径呢?谢谢大家!!

其它综合
2010-07-03 15:33: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