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2月份跟第二方签订了一份店面租约,转让费为一万元,押金三千正,租赁合同为一年,店租为预收形式,每月一号上交店租,今年合同到期后照原来的合同做,但没有再签订新合同。现在我们才知道第二方跟房主合同到今年八月份到期,房东欲转租给他人,我该如何处理转让费、押金问题!如果到期第二方不退回押金该怎么办,这七月、八月的店租我有必要再交吗?如不交算违约吗?如新的第二方不跟我们签订新合同,我有理由要回我的转让费吗?

其它综合
2010-07-08 18:58: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