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8月31日借给表姐夫13000元钱他说购房用,因为是亲戚,没多想就拿上家里7000元又去银行取了6000元在银行门口给他了,没有打借条。过了没几天表姐夫说办房证,【记不清那一天】我又借给他3000元,还没有打借条。当时他说两个月还,到2009年12月份我用钱要了一次,他没给说没钱。一直托到2010年6月份,现在我用钱又去找他要,要了好几次都说没钱,我心里没底了,想让他补个借条慢慢要。行吗?如果行,借条怎么补才有法律效力。如果不行,有别的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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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一定让借款人补打借条2、谈话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郑州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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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借条
将借款的时间、数额、还款期限等约定明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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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不都行,只要说明金额,借款人,出借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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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补借条,写明借款的金额 时间 还款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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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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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内容注明借款数额、借款人、出借人、还款期限就可以了。如果目前无能力还款,可以不注明还款期限,这样你可以随时主张对方还款,对你也更好,诉讼时效也更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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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