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四轮车正常行驶,突然发现前方道路右侧有一辆摩托车急速驶来(该车左侧通行)。为避免相撞,本人急忙左转避让,并给出左转手势(该地点恰逢前方左转弯)但摩托车却同时右转,行驶到道路左侧,结果摩托车撞在路边墙上,骑车人被弹出后倒地并摔伤,右腿小腿骨折,其摩托车恰巧被本人驾驶的四轮车撞到。本人有驾驶证,车有行驶证、牌照。摩托车无牌照,驾车人无驾驶证,且酒后驾车(醉酒严重)。由于缺乏人证,摩托车驾车人认为是四轮车撞到摩托车后摩托车才撞墙的。现交警队判定四轮车占了摩托车行使道路负七分责任,酒后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肇事者负三分责任。请问该判定是否合理?请专业人士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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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车人认为是四轮车撞到摩托车后摩托车才撞墙的"会有撞痕可以鉴定。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会用几分责任的,这应该是调解时的赔偿比例吧。
按你所说的事实,你采取措施不当,承担次要责任,但关键是调查的事实如何。如果交警无法分清责任,可以作出无法认定结论,此时交警是不调解的,并且应当告诉你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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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觉得责任分担是有些不合理,你应该到交警队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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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