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1为期一年,到今年底结束。2、承包试运作3个月(2、3、4月),承包费A元/月;3个月后双方重新确认承包费;3、对方当月结清费用;4、合同任何一方弃权必须做出书面协议才生效。
问题:5月初试运作结束,前3个月亏损,找到对方重新谈承包费;但从5月到7月没有谈下来新的承包费。5月,6月的钱对方也没有给。现在我想解除合同,不做了,但对方不同意。像这种情况下,我单方面发解除合同通知书给对方是否生效,会不会涉及到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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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因为合同并未约定试运行后的承包费,属于合同要件缺失,而且没有 约定违约金,没大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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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非常感谢您能帮忙指点。合同解除条件是:1重大违约:不知对方没有给我结算5.6月的钱算不算他重大违约。另外,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了5.6月双方没有谈拢后续的承包费,我就继续帮他做了,是不是我也有部分责任。2、双方协商一致,无因终止。并且弃权只有在形成书面文件并附在合同后才对双方有约束力。关于这一点是,现在达不成一致,对方硬逼着赔本承包。我的疑惑是,合同约定了3个月后再谈承包费,我做不着,还非得赔本做吗,难道就没有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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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是否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如没有约定,你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但你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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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